根据高铁许昌东站站前广场实际需要,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对站前广场部分设施进行更换完善,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它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营业执照,应包含有相应经营范围。
(3)采购范围:停车场北出口收费亭向南迁移10米,停车场内挡车器更换200对,广场护栏更换300米,广场垃圾桶更换40个。
(4)工期和质量:15日历天完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二、货物需求及预算上限
标包 |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上限 |
响应保证金 |
A |
收费亭迁建 |
座 |
1 |
42039.57元 |
800.00元 |
B |
停车场内挡车器 |
对 |
200 |
44000.00元 |
850.00元 |
C |
广场护栏 |
米 |
300 |
36000.00元 |
700.00元 |
D |
广场垃圾桶 |
个 |
40 |
24000.00元 |
450.00元 |
供应商可以报一个或多个标包,但均不得超过预算上限。超过预算上限按无效报价处理。 |
三、响应文件组成
1、响应报价表
响应报价表 |
项目名称 |
高铁许昌东站站前广场部分设施更换完善项目 |
标包 |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响应报价(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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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元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2、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行政公章。
3、拟采用产品情况:(1)供应商须明确拟采用产品的厂家、产地、品牌、型号等信息;(2)所用产品应与站前广场既有设施风格保持协调一致;(3)响应文件须全部响应询价函中的主要技术参数;
4、服务承诺书:应对质量、工期、保修期内、外等方面进行承诺。
5、施工安装方案;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四、询价项目响应须知
1、采购程序:(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2)确定被询价供应商名单:通过发布询价函,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3)询价: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4)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询价函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页均应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保证金的递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应随响应文件交纳保证金。被推荐为拟成交供应商的,待签订合同后退还。其他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即可退还。
4、询价函的澄清或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6年4月15日3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高铁东站地下广场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7、询价响应文件的评审: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推荐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标包顺序,分别依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如某标包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以实际递交为准,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9、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0、本项目质量、安全等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
11、本项目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应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12、本项目工程款支付:经验收合格后除留5%质保金外,采购人报请有关部门完善相应手续后30日内支付。
13、供应商须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并在签到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放弃被询价资格。
五、联系人: 孙先生 电话:18637493449
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